請於112年2月1日起至2月28日期間,辦理111年度執行成效填報作業
公告日期:112/01/31
請貴單位依「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管理計畫」之規定,於112年2月1日起至2月28日期間,辦理111年度執行成效填報作業。
一、請登入填報網站後,至「基本資料-用電.用油填報專區」進行資料填報及變更。若有相關變更需求,請依操作說明之步驟順序,於填報網站上更正資料、上傳佐證文件(如建物使用照影本、月結電費或油費帳單等)、列印資料更正表,送經主管簽核後,上傳填報網站辦理更正。
二、為落實設備效能提升,請登入填報網站後,至「照明及空調(公用設備)填報專區」確認並核實相關照明、空調及事務設備填報為最新資料,若有汰換更新應進行資料變更,俾利本計畫即時掌握公部門耗能設備使用情形。
三、為反映各校之能源使用效率,以淨用電量評比「國民中小學」執行成效,請轄下所屬有「國民中小學」之單位,需請各「國民中小學」於登入填報網站後,至「用電資料填報區」,填報新增冷氣用電資訊太陽光電電資訊。
四、將111年召開之節約能源推動小組會議紀錄,上傳至填報網站之「督導檢視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