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投資誘因 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完成審定
發佈日期:104/12/01
經濟部業於104年11月10日召開105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第3次會議,由經濟部次長沈榮津主持,會中邀請各公協會及業者代表進行意見陳述,並就10月23日舉辦「105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聽證會」之各界意見進行討論,最後完成審定「105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經濟部後續將依「行政程序法」辦理公告相關作業。
有關於聽證會中對外界說明之「105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經第3次審定會討論後,決議針對太陽光電、離岸風力躉購費率及相關獎勵措施進行調整。
太陽光電部分,參酌業者意見,考量目標量已擴大至500MW,並觀察國際模組價格變化趨勢,經審定委員充分討論後,決議期初設置成本不依國際預估成本降幅調整(含新臺幣匯率變動調整),躉購費率較聽證會公告之數值提高約5.6%。另考量電業申請施工許可證之時程約2個月,針對每年9月至12月之競標得標者,且屬第一型或第二型發電設備,如於同意備案之日起6個月內完工(原為4個月),則適用得標時之上限費率。此外,為鼓勵北部地區設置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加成由原5%提高至12.5%,且將苗栗地區納入,以提升設置誘因。
離岸風力部分,考量國內離岸風力示範案均未完成設置運轉,故決議以政策鼓勵方式支持業者投入開發,105年度離岸風力電能躉購費率不依費率計算結果調降,仍維持與104年度躉購費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