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改善措施 |
一、 強化節能管理/落實節能措施
(一) 成立能源推動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不定期召開節約能源小組會議。
(二) 指定人員擔任「用電設備專責管理人員」,執掌校內節約能源工作,並執行下列各項工作:
1. 單位內照明、空調、馬達等各項設備之配置檢視及保養維護等工作之規劃及執行。
2. 執行單位內照明、空調、馬達等各項設備汰換更新之需求評估及預算編列工作。
3. 單位內各項節能管理措施之制定、節能工作之宣傳及推廣等工作。
4. 年度能源使用情況之網路填報作業、現場輔導工作接洽及回報事宜。
5. 參與本計畫開辦之節能管理講習至少5小時。
(三) 中午休息時間,關閉不必要之辦公事務機器、基礎照明。
(四) 推行步行運動,盡量不搭乘電梯。
(五) 空調區域門窗須關閉,且應與外氣隔離,減少冷氣外洩或熱氣侵入。
(六) 辦公室、會議室及教室設定適溫(26~28。C),並配合電風扇使用。
(七) 車輛定期維修保養及檢驗。
(八) 定期記錄管控公務車輛之用油量。
二、 提升設備能效
(一)照明部分:
1.照明燈具新設或汰換時,請專業技師或廠商進行規劃設計適當照明配
置,採用節能標章高效率照明燈具及電子式安定器。
2.走廊及通道等照明需求較低之場所,在無安全顧慮下,減少燈管數或
採自動人員感測自動點滅;白天如照明度足夠,不開燈。
(二)空調部分:
1.配合公務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財產使用年限規定,窗、箱型、分離
式冷氣機使用超過5年,請空調專業技師或廠商進行評估,效率低於
經濟能源局公告之能源效率基準者,應予以汰換,優先採用變頻式冷氣
機。
三、 擴大教育宣導
(一) 張貼節約能源標語或提醒標示。
(二) 定期瀏覽「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填報網站」所提供之各項節能資訊,並參與本計畫所舉辦之各項教育訓練及示範觀摩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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