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未達標說明 |
本分署105、106年度因業務量較基期年之104年大幅增加,由下表數據可看出,當收案量增加後同仁工作時間增長(電腦、電燈亦曾長開啟時間),事務機器印量增加(所有案件均為紙本進行,後續辦案動作亦須附卷佐證,例如傳繳通知、財產、地址查詢、扣押、債證等等),事務機印量增加相對增加空調負荷,以上均為用電較基期年成長主因。
年度 104年 105年 106年
收案量 339529 461095 468971
增加比例(較104年) 135.80% 138.12%
結案量 294510 311381 398295
增加比例(較104年) 105.73% 135.24%
年度用電量 583060 620363 610117
收案平均用電 1.717261265 1.345412551 1.30096957
結案平均用電 1.979762996 1.992295612 1.531821891
由上表之收、結案之平均用電量可看出,本分署辦理案件單件平均用電實為下降狀態,但因案件量暴增之故(兩年均較基期年增加近40%),造成本分署用電無法達到基期年之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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