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改善措施 |
採行措施
(一)汰舊換新設備或整體節能系統改造:
1.無變流量設備之中央空調送風、送水系統可洽空調專業技師評估後導入裝
設,俾隨空調負載需求調整流量以節約用電。
2.新設或汰換電梯時,採用變頻式省電型電梯。
3.配合公務機關財產使用年限規定,中央空調主機使用超過8年,窗、箱型、分離式冷氣機使用超過5年且效率低於經濟部能源局公告之能源基準者,可委請空調專業技師或廠商進行節能效益評估分析後,逐年編列預算予以汰換。
4.應優先採購符合節能標章或同等級高效率之用電器具、設備產品。
5.避難方向指示燈及消防指示燈及其他指示燈逐年辦理汰舊換新,採用省電LED應用產品。
6.辦理節能工程改善時,視情形優先導入民間能源技術服務業 (Energy Services Companies, ESCOs)。
7.、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工程,應採節約能源之規劃設計及優先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以節約能源及提高再生能源運用,減少尖峰用電需求。
(二)節約用電
1.衣著:
夏季上班時除特定場所(接待外賓、頒獎典禮、宴會等)外,改穿輕便衣
服。
2.空調:
(1)採責任分區管理,配合總務處電力控制系統進行辦公室、會議室及教室等空間溫度設定適溫(26~28℃)及問題回報;視需要配合電風扇使用。
(2)在不影響空調效果下,適度提高各辦公室、教室冷氣機感應器溫度。
(3)利用室內、室外遮陽及屋頂加裝隔熱材或噴水,防止日曬影響空調負
載。
(4)空調區域門窗關閉,減少冷氣外洩或熱氣侵入。
(5)每月清洗窗、箱型冷氣機及分離式主機之空氣過濾網、每季清洗大型
冷氣機之冷卻水塔。
(6)每半年請維護廠商或保養人員檢視大型冷氣機主機之冷媒量。若冷媒
不足應即填充,以保持主機效率。
(7)綜合體育館冷氣機應在活動前半小時先開啟1台進行預冷,待人員
全數進入後,再視情形增開。
3.照明:
(1)採用高效率照明燈具及電子式安定器。
(2)依國家標準(CNS)所訂定之照度標準,檢討各環境照度是否適當,並作改進。惟不可為節省用電而減少必要之照明,以致影響視力。
(3)走廊及通道等照明需求較低之場所,可設定隔盞開燈或減少燈管數;白天如照度足夠,可不必開燈。需高照度之場所,於基礎照明下增設局部照明。
(4)採取責任分區管理,隨手關閉不需使用之照明。
(5)牆面及天花板選用乳白色或淡色系列,以增加光線反射效果,可減少所需燈具數量。
(6)依落塵量多寡定期清潔燈具,依燈管光衰及黑化程度更換燈管,以維持應有亮度。
(7)禁用傳統白熾燈泡,汰舊換新一律採用LED燈管(泡)。
(8)中午休息時間,關閉不必要之基礎照明及辦公事務機器。
(9)逐年汰換老舊低效能燈具。
4.電梯:
(1)推行步行運動,上下3樓內不搭乘電梯。
(2)電梯設定開放及管制時間。
(3)電梯內照明及風扇裝設自動啟停裝置。
(4)電梯機房冷卻通風扇應以溫控開關控制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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