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未達標說明 |
1.本鄉各村辦公處等電號列入本所,雖本所於106年度已提供佐證資料予貴局,然貴局未辦理刪除,仍併入本所計算用電量,(據節約能源填報系統106年用電量123643度數,但經台電提供本所19-66-0518-00-5電號106整年度抄表資料本所用電量僅73360度數,今再檢具佐證資料共計23張(用油佐證資料4張) )。
2.因氣候日增酷熱,洽公民眾反應,請機關能提供較舒適環境,爰為順民意且符同仁辦公需求。
3.上2項緣由導致本所用電量增加,實非所願。
4.本年度再提供佐證資料,懇請貴局務必刪除辦公處等使用的電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