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未達標說明 |
1.因本局缺額陸續補足,並增加駐局人員至30位,106年較105年同期員工及駐局人員數增加約10%,因需使用電腦等設備,爰使基本用電需求量增加。
2.本局於104年12月底搬遷至現址,於106年度後陸續增設會議室、機房冷氣等空調設備,故用電量較105年呈現增加情形。
3.本局就局內廳舍用電(不含公共用電)106年累計用電量較105年同期增加13,022度,進行分析檢討原因,除上述第1、2點說明外,本局為因應本市豪大雨等水災災害預防及水情監控作業,於106年開設輪值200小時,然於105年同期(145小時)增加55小時,基於前述原因,本局用電量雖有成長,惟成長幅度應尚屬合理。
4.另本局因位於商業大樓內,需分攤大樓中央空調及公用電費,依現行公共用電分攤原則,使用電量數越多,需分攤越多中央空調及公用電費,本局因人員數多致使基本使用電量較高,故分攤公共用電度數比例較高。經統計,本局106年分攤公共用電度數較105年度同期平均增加11,116度,而本局實際總用電度數中,公共用電度數即佔高達39.94%之比例,顯示公共用電分攤影響本局推動節電結果甚鉅。惟公共用電係供應大樓公共設施用電及中央主機設施之電力,尚需由大樓管理委員會及各樓層機構共同努力,始能有效節約能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