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

成長原因說明

用電未達標說明 1、本分局為民國66年舊建築物而無中央空調等系統,故本分局各辦公室皆為獨立式冷氣機,統計105年本分局及所屬派出所之冷氣機數量為167台,另於106年度時值本分局內部辦公室調整(業務單位搬遷)及監視系統主機式冷氣維修更換等而新增7台(共計174台)。 2、另因本分局交通組、防治組與民防組三個業務單位,原暫借用交通大隊所屬建物以辦公(位於鳳山區光復路光復路二段186號3樓),所使用電量係計算在交通大隊,後因業務內容及便於民眾洽公等因素,而於106年9月份搬回至本分局本部(位於鳳山區經武路36號),本分局電量始包括三個業務單位電量,附此說明。
用油成長說明

規劃改善作法

節能改善措施 1、為能替地球盡一份心力節能減碳達到目標值,提醒本分局同仁及洽公民眾節約能源之使用。 2、將檢視本分局勤務及為民服務內容,創造最有效率的工作成果,以達到節能良好效果。 3、本分局預計於民國110年8月新建分局,將會設置先進中央空調系統以替代各辦公室冷氣機之使用,進而有效達到節能效果。 4、重新檢視本分局及所屬單位之冷氣機及耗電器材之使用以減少用電量。
預期成效 減少使用能源以期能於107年度執行成效有良好之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