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未達標說明 |
1、本分局為民國66年舊建築物而無中央空調等系統,故本分局各辦公室皆為獨立式冷氣機,統計105年本分局及所屬派出所之冷氣機數量為167台,另於106年度時值本分局內部辦公室調整(業務單位搬遷)及監視系統主機式冷氣維修更換等而新增7台(共計174台)。
2、另因本分局交通組、防治組與民防組三個業務單位,原暫借用交通大隊所屬建物以辦公(位於鳳山區光復路光復路二段186號3樓),所使用電量係計算在交通大隊,後因業務內容及便於民眾洽公等因素,而於106年9月份搬回至本分局本部(位於鳳山區經武路36號),本分局電量始包括三個業務單位電量,附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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