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改善措施 |
一、空調冷氣機設備部分:
(一)各組、隊及中心辦公室冷氣機上午以使用
電風扇為主,但室溫已達攝氏28度以上
時,始能開啟使用,夜間0時至翌日10
時,除特殊情況外,嚴禁同仁開啟冷氣
機;另外勤單位依實際執勤狀況撙節使
用,使用冷氣時,應視使用人數,符合比
例原則。
(二)冷氣機開啟時各單位原則上以開啟1台為
宜,並請配合電風扇使用,將使室內空氣
加速循環,冷氣分佈均勻,而不需降低設
定溫度,節省電力。
二、照明、事務設備及電器用品部分:
(一)各樓層及公共區域照明燈具設置感應燈,
以保持適度照明,降低室內溫度。
(二)地下室停車場照明燈管制工作,責由警備
隊人員負責。
(三)中午休息及下班時間,關閉不必要之基礎
照明、電腦及辦公室事務機器(影印機除
外)。
(四)電梯使用上下一個樓層,請走樓梯,以節
約用電。
(五)和美所值勤台冷氣使用,依實際執勤狀況
撙節使用。
(六)偵查隊、警備隊、和美所待勤室使用冷氣
空調可以給同仁較寬裕的時間,而辦公室
原則按照規定,請隊長及所長自行管控。
(七)本分局第一組將不定期前往各單位檢視用
電情形,俾利控管各單位用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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