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高雄市美濃戶政事務所

成長原因說明

用電未達標說明 一、本所105年3月1日整併為高雄市美濃戶政事務所,因增加六龜辦公處,同時原辦公廳舍也由一層變三層樓。因整併後辦公廳舍增加,造成用電量也增加。 二、經查本所105、106年節能減碳執行成效指標試算報表內容及用電資料有誤,檢附佐證資料於107年10月23日高市美濃戶字第1070333600號函報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三、經查本所105年度電號18862801142(戶名高雄市美濃戶政事務所)漏未列入經濟部能源局節約能源填報網站,應增加該電號用電度數25,360度。而105年度電號18868008064(戶名宋○耀)之用電地址已非本所辦公廳舍,本所於104年12月31日終止租賃契約,應刪減該電號用電度數。故本所105年度正確用電度數38,527度。 四、經查本所106年度電號18868008064(戶名宋○耀)之用電地址已非本所辦公廳舍,應刪除該電號用電度數。故本所106年度正確用電度數38,716度。 五、綜上述說明,本所105年實際總用電度數(A)為38,527度,106年實際總用電度數(B)為38,716度。 六、另本所已將105、106年用電更正表及相關資料mail至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pm1@ftis.org.tw)協助更正。
用油成長說明

規劃改善作法

節能改善措施 一、假日加班時不開空調冷氣。 二、中午休息時間,關閉不必要之辦公機器及基礎照明。 三、長時間不使用(如開會、公出、下班或假日等)之用電器具或設備(如電腦、螢幕、印表機、影印機),關閉主機及周邊設備電源,以減少待機電力之浪費。 四、同仁養成隨手關閉不需使用之照明習慣。 五、定期清洗冷氣機之空氣過濾網。 六、空調區域門窗關閉,且與外氣隔離,減少冷氣外洩或熱氣侵入。 七、辦公室照明開關採分區控制,若於開會、公出或休息時間等需長時間離開時,關閉燈具電源,僅留下有需求之照明。 八、冷氣機設定適溫,並搭配電風扇使用。 九、員工公出鼓勵搭乘大眾運輸系統。 十、公務機車定期維修保養及檢驗。 十一、張貼節約能源標語提醒同仁節約用電。
預期成效 改善後達到公告基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