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未達標說明 |
一、 為合署辦公室:原議政大樓辦公大樓分前後棟,前棟大樓為地上8層地下一層之建築物,其面積為16535.25平方公尺,前棟大樓東側由本會使用B1F至5F,前棟大樓西側者由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使用B1F至8F,而本會使用面積應為6234.7平方公尺(由消防公司計算本會使用面積),系統登載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僅3841.57平方公尺,係屬登載面積錯誤,致106年EUI值或基準值有誤。另外電費分攤方式,依使用面積範圍比例去計算,由本會分攤3分之1,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則分攤3分之2。
二、 他機關借用會議室致用電量增加:
(一) 本會4F至5F計4間會議室,除本會使用外,尚有其他機關借用,其用電量不易計算。
(二) 臺中市政府青年事務審議會於每年上下半年各舉辦一場為期一週,借用原議政大樓議事堂辦理,辦理其間用電仍由本會及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共同分擔。
三、 部份冷氣非屬節能標章:本會部份冷氣部份機型仍老舊,因經費之故尚無法一次汰換節能標章,故老舊機型耗電量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