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成長原因說明

用電未達標說明 一、本局107年度刻正辦理室內裝修工程,爰用電量增加。 二、本局樓地板面積自105-107年均有變動,應以108年為基期年,爰107年度以不超過EUI基準為原則,變動面積如下: (一)105年5月:安東街變更管理機關為青年事務局,減少1080.42平方公尺。 (二)106年6月:本局104年11月接管原市民代表會(地下室至3樓),增加4105.64平方公尺。惟105年至106年5月由桃園市立閱覽室使用(電費由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繳納),至106年6月才移交本局使用。 (三)107年10月:原市民代表會變更管理機關為本府秘書處,減少4105.64平方公尺。惟本局進駐1樓部分空間,增加739.19平方公尺。
用油成長說明 本局暨所屬衛生所係屬本計畫醫療救護單位,符合本計畫第三點第二項第6點:醫療救護類,爰用油情形免納入考評範圍。

規劃改善作法

節能改善措施 【106年度】 1.本局將大廳500瓦之照明投射燈汰換為LED燈管。 2.本局將路燈400瓦之照明汰換為LED燈泡。 3.本局將空中走廊之T8燈組(雙管5組共10支)汰換為LED燈組(單管5組共5支)。 4.本局大會議崁燈(大崁燈78盞、小崁燈17盞)汰換為LED燈。 【107年度】 1.本局汰換辦公空間及公共空間之螢光燈組(共70支燈管)汰換為LED燈組。 2.中壢辦公大樓汰換226組(共845支燈管)燈座為LED燈。 3.本局進駐原市民代表會之辦公區域,已全面汰換為LED燈。 4.汰換3台使用年限長達10年以上之冷氣機為變頻且具節能標章,能源效率1~2級之冷氣機。 【108年度】 1.本局業已向桃園建築管理處申請「108年度既有建築節能改善擴大計畫」之中央空調系統汰換工程補助,俟補助評選通過後,即辦理中央空調汰換作業。 2.本局刻正辦理室內裝修工程,預計於108年3月前全面汰換燈具為LED平板燈。
預期成效 本局樓地板面積自105-107年均有變動,應以108年為基期年,爰107年度以不超過EUI基準為原則,變動面積如下: 1.105年5月:安東街變更管理機關為青年事務局,減少1080.42平方公尺。 2.106年6月:本局104年11月接管原市民代表會(地下室至3樓),增加4105.64平方公尺。惟105年至106年5月由桃園市立閱覽室使用(電費由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繳納),至106年6月才移交本局使用。 3.107年10月:原市民代表會變更管理機關為本府秘書處,減少4105.64平方公尺。惟本局進駐1樓部分空間,增加739.19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