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未達標說明 |
一、本局107年度刻正辦理室內裝修工程,爰用電量增加。
二、本局樓地板面積自105-107年均有變動,應以108年為基期年,爰107年度以不超過EUI基準為原則,變動面積如下:
(一)105年5月:安東街變更管理機關為青年事務局,減少1080.42平方公尺。
(二)106年6月:本局104年11月接管原市民代表會(地下室至3樓),增加4105.64平方公尺。惟105年至106年5月由桃園市立閱覽室使用(電費由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繳納),至106年6月才移交本局使用。
(三)107年10月:原市民代表會變更管理機關為本府秘書處,減少4105.64平方公尺。惟本局進駐1樓部分空間,增加739.19平方公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