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改善措施 |
一、省電:
(一)配合公務機關財產使用年限規定,窗、箱型、分離式冷氣機使用超過5年,應請空調專業技師或廠商進行評估,效率低於經濟部能源局公告之能源效率基準者,應予以汰換,並優先採用變頻式控制中央空調主機或冷氣機。
(二)照明燈具新設或汰換時,請專業技師或廠商進行規劃設計適當照明配置,採用節能標章高效率照明燈具及LED燈具。
(三)出口指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消防指示燈等,全面採用省電LED應用產品。
(四)汰換傳統白熾燈(鎢絲燈)為高效率燈管(泡)。
(五)無法利用晝光且非長時間使用之廁所、停車場等場所,使用照明自動點滅裝置。
(六)空調區域門窗關閉,且應與外氣隔離,減少冷氣外洩或熱氣侵入。
(七)定期清洗窗、箱型冷氣機之空氣過濾網、每季清洗空調系統之冷卻水塔。
(八)定期抄錄各電表用電量,並進行必要之改善。用電抄表紀錄表。
(九)走廊及通道等照明需求較低之場所,在無安全顧慮下,設定隔盞開燈、減少燈管數或採自動人員感測自動點滅;白天如照度足夠,不開燈。需高照度之場所,於基礎照明下增設局部照明。
(十)採取責任分區及個人責任區管理,隨手關閉不需使用之照明。
(十一)適度調整燈具位置至辦公桌面正上方,並增設獨立之電源開關;於開會、公出等需長時間離席時,可關閉燈具電源。
(十二)依國家標準(CNS)所訂定之照度標準,檢討各環境照度是否適當,並作改進。以不為節省用電而減少必要之照明,以致影響視力。
(十三)牆面及天花板選用乳白色或淡色系列,以增加光線反射效果,可減少所需燈具數量。
(十四)依落塵量多寡定期清潔燈具;依燈管光衰及黑化程度更換燈管,以維持應有亮度。
(十五)中午休息時間,關閉不必要之基礎照明。
(十六)電梯內照明及風扇裝設自動啟停裝置。
(十七)變壓器放置場所需有良好通風,必要時加裝風扇或空調散熱。
(十八)長時間不使用(如開會、公出、下班或假日等)之用電器具或設備(如電腦及其螢幕與喇叭、印表機、影印機、蒸飯箱等),關閉主機及周邊設備電源,以減少待機電力之浪費。
(十九)飲水機及開飲機應裝設定時控制器或手動控制使用時間。
二、省油:本校無公務車,但鼓勵大家多走路騎腳踏車和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在學校舉辦活動時響應共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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