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改善措施 |
校園節能減碳具體措施
(一)購置及汰換設備、器具:
1.優先採購符合節能標章、環保標章或省水標章之用電、用水設備、器具及其他事務性產品。
2.照明燈具新設或汰換時,採用高效率照明燈具及電子式安定器。
3.出口指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消防指示燈等新設或汰換時,應優先採用省電LED應用產品。
4.汰換傳統白熾燈(鎢絲燈)為高效率燈管(泡)。
5.廁所及茶水間等場所,使用照明自動點滅裝置。
6.用水設備新設或汰換時,應採用節約用水之省水龍頭或省水馬桶。
(二)節約用電:
1.採責任分區管理,控制辦公室、教室等空間溫度。
2.白天如照度足夠,可不必開燈。需高照度之場所,於基礎照明下增設局部照明。
3.適度調整燈具位置至辦公桌面正上方,並增設獨立之電源開關;於開會公出等需長時間離席時,可關閉燈具電源。
4.採取責任分區及個人責任區管理,隨手關閉不需使用之照明並在電源開關旁貼上「隨手關燈」標語,提醒使用單位,
5.養成隨手關燈習慣,避免不必要的用電浪費。
6.中午休息時間,關閉不必要之基礎照明。
7.事務機器設定節電模式,當停止運作5~10分鐘後,即可自動進入低耗能休眠狀態。
8.中午休息時間,關閉不必要之辦公事務機器。
9.長時間不使用(如開會、公出、下班或假日等)之用電器具或設備(如電腦及其螢幕與喇叭、印表機、影印機、蒸飯箱等),應關閉主機及周邊設備電源,以減少待機電力之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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