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改善措施 |
一、空調
(一)室內溫度超過28℃才開空調,且溫度設定在攝氏26至28°C。
(二)無人使用之獨立空間、假日或少數人加班時不使用冷氣。
(三)空調區域門窗關閉,且應與外氣隔離,減少冷氣外洩或熱氣侵入,並視需要使用電風扇。
(四)定期清洗冷氣空氣濾網。
二、照明
(一)辦公室燈具於汰舊換新時,應優先換置省電燈管(燈座),具有節能之效用或環保標章之產品。
(二)中午休息時間,關閉基礎照明1小時。
(三)上班時,不使用或非必要使用之燈具,應予關閉或維持部分照明;下班時,非必要性照明及未在勤之獨立辦公室照明,應予關閉
三、事務機器及其他設備
(一)事務機器設定節電模式,當停止運作5至10分鐘後,即可自動進入低耗能休眠狀態。
(二)用電器具或設備(如電腦、印表機、影印機等)長時間不使用(如開會、公出、午休、下班或假日等),應關閉主機及周邊設備
電源,以減少待機電力之浪費。
四、於所務會議上定期宣導節約用電,並針對缺失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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