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成長原因說明

用電未達標說明 106年、107年較基準年(104年)用電量為多12.27%及0.62%,惟107年比106年多省10.38%電量,可見107年上半年議決建議改善方式頗有成效,建議持續保持實施,以維持不逾基準年用電量。
用油成長說明 本所公務車輛106年、107年較基準年用油量多31.27%及35.82%;另公務汽車104年下半年派車68次油耗397.27公升;106年下半年派車82次油耗397.95公升;107下半年派車75次油耗573.57公升,原則上本所派車次數越多或到達目地的關係則油耗越多。

規劃改善作法

節能改善措施 ㄧ、節電目標及改善措施: (ㄧ)關於今年度節電部分因遵循107年上半年節能推動小組會議議決改善方式而成效有佳,繼續保持不逾基準年(104年)用電量。 (二)措施部分: 1、本所全棟冷氣由本室控管,並由專人固定時段開放及關閉冷氣。 2、提早汰換本所冷氣及燈具,並裝設節能冷氣及燈具。 3、明年仍請秘書室向能源局爭取本所行政大樓發光二極體燈具智慧控制系統之汰換經費。 二、節油目標及改善措施: (一)原則上本所公務汽車派車次數越多或到達目地的關係則油耗越多,108年1月1日起新增公務機車使用控管,以達到不逾基準年(104年)油量。 (二)措施部分: 1、非必要時(如可騎公務機車),盡量別搭乘公務車。 2、活動盡量安排於同一時段,避免多次派車情 形。 3、原則上公務車搭乘人數須為3人以上(不含司機),始得派車。 4、自108年1月1 日起本室全面控管本所全部公務機車,原則上公務機車登記簿移至二樓秘書室由專人負責登記,車輛使用者須借用當日下午17時歸還加油卡及鑰匙(除有特殊情者需於登記簿註記說明外),並由本室檢查是否停放於本所停車格。
預期成效 預計省電部分節省20%,省油20%,慢慢改進不逾基期年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