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新北市新店戶政事務所

成長原因說明

用電未達標說明 本所自105年5月27日搬遷至七張臨時辦公廳舍,基期年之計算基準應做變動,以變更後第2年為基期。因本所漏未申請更正作業,本次用電基期年仍以104年為準,資料有誤。且搬遷前舊址並無電梯,現址有2部客用電梯及1部貨用電梯,現址臨時辦公廳舍係租賃密閉式商場改建,無法開窗戶通風,且本棟建築物西曬面雖為隔熱式玻璃但效用不高,導致本所空調用電量增加。
用油成長說明

規劃改善作法

節能改善措施 1、本所空調溫度維持在26度,定期保養冰水主機、及節能循環風扇。 2、下班前務必再次確認關閉所有電源。
預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