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未達標說明 |
一、本所自101年10月底搬入三重區行政大樓,與三重區公所合署辦公,本所用電分攤20%。原四省計畫至104年為止,用電累積節約率為13.03%,換算後等於1年用電節約達19,000度。
二、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配合節約能源行動專案執行及成效考核計畫規定,節電目標量係以104年度為基準,本所105年至108年間累積節電目標量為10萬7,706度,截至106年止,累積節電4萬1,272度,未達成計畫目標量。
三、本所案件量逐年漸漲,業務量增加以致工時加長,另因行政大樓10樓為演講廳,三重區公所經常辦理集會活動,以上皆造成用電節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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