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

成長原因說明

用電未達標說明 本所於105年6月13日配合新店區行政生活園區都更搬遷至七張臨時辦公場所(舊3層建物目前拆除重建中),現臨時辦公處建物總樓地板面積為3,252㎡較舊辦公廳舍2134.96㎡大,且為有電梯及手扶梯之商辦大樓,相關用電設備均與舊建物不同,致使106年用電量(490,720度)超過104年基期年用電量(409,120度)。
用油成長說明 係因辦理地籍清理建物滅失勘查、自辦重測及安坑輕軌等政策性業務致用油量成長

規劃改善作法

節能改善措施 一、其他   建議將本所EUI值基期年由104年改為106年,搭配本所參考「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行動計畫」附件3、節約能源相關作法,將能達到新的節能目標。
預期成效 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經更改EUI值基期年為106年後,相關節電度數將能持續達到預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