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未達標說明 |
一、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配合節約能源行動專案執行及成效考核計畫規定,節電目標量係以104年度為基準,本所105年至108年間累積節電目標量為6萬2,223度,截至106年止,累積節電1萬1,520度,未達成計畫目標量。
二、本所自96年四省計畫開始至104年計畫結束,用電累積節約率為30.71%,換算後等於1年用電節約達143,600度。依前述節約能源行動專案目標值,本所至108年需再減15%用電量,實為艱難。
三、本所地下室會議室納入市府大型會議室統一管理,106年度其他機關借用29次116小時,亦造成用電節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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