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成長原因說明

用電未達標說明 電號01341437000、01342375008係為永和樂華夜市路口燈箱,為無人據點,非辦公場所用電,應於填報106年度用電資料時申請用電量 扣除,惟於填報期間時未上傳該二電號之佐證資料,致申請扣除未通過。
用油成長說明

規劃改善作法

節能改善措施 該二電號於今(107)年1月過戶予二級機關市場處管理。經查該二電號係設置於無人據點,非屬機關辦公場所用電計算範圍,爰此,將於 108年1月填報今年度用電情形時,備妥該二電號之佐證資料(電費單),申請用電量扣除。
預期成效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