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成長原因說明

用電未達標說明 1.用電設備、物品之增加:例:警備隊隊長待勤室新增冷氣1部,偵查隊新增飲水機2臺,部分單位自備之咖啡機、炊具(例:電鍋、電磁爐、快煮壺)等耗電產品日趨增加。 2.因氣候異常悶熱:106年度較往年同期悶熱,各單位受限於硬體格局導致之通風不良,同仁於室內工作或休憩,因體感溫度上升,常不自覺調低冷氣分機溫度,致使空調主機需耗費龐大電能驅動冷氣主機散熱。 3.同仁節能減碳、節約能源意識薄弱:部分同仁未養成隨手關門習慣,任由冷氣外洩;會議室使用完畢未關閉電燈、電腦、冷氣等電源即逕自離去;使用廁所、茶水間等公共區域後未隨手關燈。
用油成長說明 本分局各單位(汽、機車)均為警用車輛(特種車),依規定可不列入評比。

規劃改善作法

節能改善措施 1.地下停車場車道鐵捲門需設定起、閉時間:每日上班時間(0730~0830)及下班時間(1700~1800)開啟鐵捲門,其餘時間及例假日則保持關閉,以避免起閉頻繁耗費能源,並降低鐵捲門損壞率。(行政組) 2.1樓大廳及各樓層走道全日不開啟空調,以節約能源。(警備隊) 3.邇來常見警備隊與部分內勤單位辦公室大門敞開,任由冷氣外洩,且溫度設定低於25度,甚或室內僅1~2人辦公,卻開啟全部冷氣,徒增空調主機負載壓力,應確實改進;本室將派員攜帶紅外線溫度檢測器不定時巡查各單位。(各單位) 4.分局本部禮堂及簡報室因設備完善,友軍單位(例:婦幼隊、少年隊、督察室、刑大等)常以人情請託對口單位承辦人要求商借使用,徒增本分局負擔;本室重申:除訓練科舉辦之員警學科講習(季常訓)外,不再外借場地予他單位使用。(各單位) 5.各業務單位每年定期舉辦之訓練、講習等活動(例:志工、民防、義警、義交、戶口、守望相助隊等),應盡量規劃於秋、冬等氣候較涼爽之季節辦理,減低禮堂與簡報室開啟冷氣之時程,以節約能源。(各單位)
預期成效 本分局將嚴格督促各單位同仁落實執行上述各項改善措施,預計節電成效為每年20000度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