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成長原因說明

用電未達標說明 1.本所於104年11月搬遷至現址,104年用電量為建築工地工務所用電,106年度用電以104年為基期年,用電計算基礎不公平。 2.區公所經管業務繁瑣,市民活動中心及納骨塔用電一併納入本所用電計算,非屬一般行政辦公場所用電,無法控管。
用油成長說明

規劃改善作法

節能改善措施 一、強化節能管理/落實節能措施(管理面與制度面) 1.各場所指定節能管理人,定期檢視空調、照明等設備之維護、汰舊換新工作之規劃與執行,及節能工作之宣導語推廣 二、提升設備能效 1.已於無法利用晝光且非長時間使用之廁所、茶水間、樓梯間等場所,使用照明自動點滅裝置。 2.已於窗戶貼隔熱紙,防止日曬影響空調負載。 3.在不影響空調效果前提下,適度提高冰水主機出水溫度。 三、其他 1.採責任分區管理,控制辦公室、會議室等空間溫度,設定適溫(26~28℃),並視需要配合電風扇使用。 2.午休時間關閉非必要事務機器及基礎照明。 3.利用各項會議或教育訓練擴大宣導並張貼節能標語。
預期成效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經落實執行上述各項改善措施 行政辦公室預計節電成效為500度電,但是市民活動中心及納骨塔因業務性質特殊,整體用電無法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