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改善措施 |
一、強化節能管理/落實節能措施(管理面與制度面)
1.學校應成立節約能源推動小組,由首長或副首長擔任召集人為原則,並至少每半年召開節約能源推動小組會議,督導考核本單位及
所屬執行機關(構)學校之節能目標與節能計畫之擬定、執行與成效檢討。
2.定期檢討內部各機關(構)學校責任區域及整體節約能源之目標達成情形,並追蹤、分析差異原因及擬定改善對策。
二、提升設備能效
1.配合公務機關(構)學校財產使用年限規定,中央空調主機、窗、箱型、分離式冷氣機使用超過 9 年,應請空調專業技師或廠商進行
評估,效率低於經濟部能源局公告之能源效率基準者,應予以汰換,並優先採用變頻式控制中央空調主機或冷氣機。
2.新設或汰換照明燈具時,應請專業技師或專業顧問公司(如能源技術服務業及工程顧問業等)規劃設計適當照明配置,並採用節能
標章高效率照明燈具及電子式安定器
3.出口指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消防指示燈等,應全面採用省電 LED 應用產品。
4.無法利用晝光且非長時間使用之走廊及地下停車場等場所,使用照明自動點滅裝置。
5.走廊及公用廁所等照明需求較低之場所,在無安全顧慮下,可設定隔盞開燈、減少燈管數或採自動人員感測自動點滅;白天如照度
足夠,可不必開燈。需高照度之場所,於基礎照明下增設局部照明。
6.飲水機及開飲機應裝設定時控制器或手動控制使用時間。
三、其他
1.中午休息時間,關閉不必要之辦公事務機器及基礎照明。
2.長時間不使用(如開會、公出、下班或假日等)之用電器具或設備(如電腦及其螢幕與喇叭、印表機、影印機、蒸飯箱等),應關
閉主機及周邊設備電源,以減少待機電力之浪費。
3.採責任分區管理,控制辦公室、會議室及教室等空間溫度,設定適溫(26~28℃),並視需要配合電風扇使用。
4.張貼節約能源標語或提醒標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