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成長原因說明

用電未達標說明 一、本處因獨立電腦機房耗電量大,以107年為例,全處總用電量為390,082度,機房用電量即高達112,956度,佔本處總用電量29%,加上業務屬性特殊,須介接M3交通違規電腦查詢系統,已向能源局申請於「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管理計畫(草案)」排除機房用電量或調整本處EUI公告基準值。 二、 本處承接監理業務,因違規查詢系統介接,使得業務課須使用2台電腦主機,復以近年氣溫持續升高,本處辦公廳舍挑高且為密閉空間及辦公人數密度高等因素,加重冷氣散熱負擔,以致用電量大。
用油成長說明 一、自105年度起,因大量執行催繳業務,主要長途里程為導引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新北分署執行人員辦理指界查封事宜,且強制執行之不動產大多數為偏遠地區,如宜蘭蘇澳、新北三芝等,故單趟里程數動輒100~250km不等,用油量逐年攀升。 二、自104基期年開始派車次數雖未增加,主因為里程數增加,且合併派車次數數量有限,故用油量較大。

規劃改善作法

節能改善措施 一、強化節能管理/落實節能措施(管理面與制度面) 1.本處除每日由秘書室專人抄錄水電表、空調溫度測量紀錄,可及時掌握溫度變化,機動調整空調溫度。 2.定期於每月擴大處務會議報告節能執行情形及加強相關節能教育宣導。 二、提升設備效能 1.本處於107年10月3日於辦公廳舍玻璃帷幕加裝隔熱材料(穩熱板),安裝地點為電腦機房以及東西曬較為嚴重之區域(鑑定課、催收課、資訊室、秘書室後方玻璃帷幕外牆)。 2.本處於107年10月20日安排廠商進行天花板吊隱風機濾網清洗、排水管路清洗、室外主機保養及送風口保溫軟管維護修繕,完成保養維護。 3.有關中央空調氣冷式主機設置於陽台,熱氣回流至主機導致散熱不良,廠商於107年12月14日至本處處本部完成安裝設置。 4. LED燈具汰換: (1) 本處已汰換之LED燈具:處本部126組(1組為4支2呎T8燈管)。 (2) 本處尚未汰換之LED燈具:處本部46組(1組為4支2呎T8燈管)、稅處服務中心81組,共計147組。 (3) 本處刻正辦理LED燈具招標採購事宜,將於108年4月完成燈具汰換。
預期成效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經落實執行上述各項改善措施 預計節電成效為15321度電、預計節油成效為100公升。 一、節電成效預估方式: 依據裝設LED廠商統計,T8 LED10W燈具 較傳統燈具節能約30%,因照明設備無獨立計算使用度數之設備,初估約佔總用電比例約1/5(其餘4/5為電腦機房用電、個人電腦與事務機用電、循環扇以及空調設備),以106年度本處總用電量255,360度計算之,照明設備大約51,072度,故推知於109年換裝LED燈具後,節電成效約51,072*30%=15321度。 二、節油成效預估方式: 因節油成效實無法預估。本處因大量執行催繳業務,主要長途里程為導引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新北分署執行人員辦理指界查封事宜,且強制執行之不動產大多數為偏遠地區,如宜蘭蘇澳、新北三芝等,故單趟里程數動輒100~250km不等,本處將盡力實施合併派車,以及鼓勵多加利用大眾交通運輸系統洽公。預計節油成效達節省100公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