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未達標說明 |
106年度用電度未達標之原因如下:
一、本分署106年度用電較104 年度未達節電目標量原因,係因106年度下半年,月平均溫度較104年度同時期高約1.1度,因本分署為向
彰化縣農會承租之辦公大樓,通風效果不佳,室內溫度更遠高於室外,本分署、南投行政執行官辦公室及替代役男宿舍於上述期間提
早並延長冷氣開放時間,同仁亦有增加使用電風扇等電氣設備因素,造成用電量增加之主因。
二、本分署106年全年總新收案總計1,054,671件,相較104年全年新收案件760,264件,共計增加294,407件,在新收案件量大幅爆增之
情形下,包括資訊設備、影印機等事務機具使用量相對增加,而同仁亦因此常需加班,晚上使用電燈時間延長。以上所列均為造成用
電量增加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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