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

成長原因說明

用電未達標說明 1.本所104年10月搬遷至現址廳舍,故104年用電基期年僅登記了本所於舊廳舍1~10月用電(11~12月僅基本費),用電量低。 2.本所現址為合署辦公大樓,全棟大樓電號水號僅各1個,故用電量為全棟用電,非本所單一機關用電,本所按比例分攤僅分攤10.37%。 3.本所上班時間周一到周五為上午8:00~晚上8:00,周六上午9:00~12:00,周日或國定假日不定期接受民眾預約結婚,故上班時間較一般公務機關長,用電量相對就提高。
用油成長說明 104年本所僅有公務機車,用油量少,105年5月起,本所自板橋區公所撥入公務汽車一輛作為公務車輛使用,故用油量增加。

規劃改善作法

節能改善措施 (1)採責任分區管理,控制辦公室、會議室等空間溫度,設定適溫(26~28度),並視需要配合風扇使用。 (2)中午休息時間及夜間延時服務,輪值同仁集中在同一區櫃台受理案件,並關閉不必要之基礎照明及事務機器。 縮短辦公室空調供應時段,原則上午9時至下午7時提供空調(但為兼顧民眾洽公感受,仍視當日實際氣候溫度而調整)專案清查作業加班,將同仁集中同一區域,其他區域關閉不必要之基礎照明及事務機器。 (3)公共區域預計改裝為感應式燈光
預期成效 依上述作法預計可以節省部分用電量,達成節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