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成長原因說明

用電未達標說明 一、本案申報之用電量係使用台電公司備用電力之用電量資料。 二、本廠利用焚化垃圾產生之熱能發電,所發之電力可供廠內自用,多餘電力並售予臺電公司,僅設備故障或歲修共通停爐期間需使用台電公司備用電力。 三、為本市焚化廠妥善處理垃圾需要及未來總體營運考量,本府環保局擬訂「臺北市垃圾焚化廠設施改善執行計畫」,本廠於106年度歲修期間同時進行設施改善案及年度歲修工程,因施工項目增加且共通停爐日數較長(基期年104年34天、106年41天),致106年度使用台電公司備用電力較基期年104年度增加。
用油成長說明 106年新增環保局交辦「事業廢棄物管理中心產源訪查業務」,及因公務必需出勤次數增加,致用油量較基期年104年增加。

規劃改善作法

節能改善措施 一、本廠利用焚化垃圾產生之熱能發電,所發之電力可供廠內自用,多餘電力並售予臺電公司,僅設備故障或歲修時需使用台電公司備用 電力。 二、本廠歲修期程為市府統籌全市垃圾調度所排定,本廠將依核定之歲修期程並視設備運轉狀況,盡量縮短歲修共通停爐時間,並辦理歲 修停爐期間節約用電措施,以減少歲修共通停爐期間使用台電公司備用電力。 三、持續宣導節約用油,撙節公務車用油: (1)開會、洽公等場所交通便利,儘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請領洽公交通費。 (2)同地點開會、洽公等以併車方式辦理,減少公務車輛使用量。 (3)各組室辦理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由主辦單位統一派車共乘。
預期成效 一、儘量縮短歲修共通停爐期間,有效減少向台電公司購用備用電力。 二、宣導同仁遇公出差儘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有至市府開會、洽公及送文等不同行程同仁,互相協調併車共乘方式辦理,以節省油料之使用。